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生態環境部辦公廳聯合發布《關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與自愿減排市場銜接工作的通知》】9月11日,國家能源局綜合司、生態環境部辦公廳聯合發布《關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與自愿減排市場銜接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確,設立兩年過渡期。過渡期內,適用于《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方法學 并網海上風力發電》《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方法學 并網光熱發電》的項目(以下簡稱深遠海海上風電、光熱發電項目)有關企業,可自主選擇核發交易綠證或申請中國核證自愿減排量(以下簡稱CCER);光伏、其他風電項目暫不新納入自愿減排市場。過渡期后,綜合綠證和自愿減排市場運行等情況,適時調整綠證與自愿減排市場對于深遠海海上風電、光熱發電項目的銜接要求。
【解讀】
政策研究報告顯示,這份通知是關于中國溫室氣體減排政策調整的一個重要公告,它針對特定類型的可再生能源項目(主要是深遠海海上風電和光熱發電項目)設立了一個為期兩年的過渡期,并對這些項目在過渡期內及之后的政策適用進行了詳細說明,以下是對該通知的詳細解讀:
過渡期的設立與目的
設立背景:為了平穩推進可再生能源項目的溫室氣體減排認證與市場交易機制,特別是在面對新興且技術復雜的深遠海海上風電和光熱發電項目時,需要給予一定的政策適應期。
目的:通過設立過渡期,允許相關企業根據項目自身情況和市場需求,靈活選擇核發交易綠色電力證書(綠證)或申請中國核證自愿減排量(CCER),以促進這些項目的健康發展,并探索更適合的市場化減排路徑。
過渡期內政策選擇
深遠海海上風電、光熱發電項目:在過渡期內,這些項目的企業可以自主選擇是否通過核發交易綠證來參與綠色電力市場,或者申請CCER來參與自愿減排市場。這種靈活性為企業提供了多種途徑來體現其項目的減排價值。
光伏、其他風電項目:相比之下,光伏和其他風電項目在過渡期內暫不被新納入自愿減排市場,這可能是因為這些項目已經較為成熟,或者其減排效果的計量與交易機制已經相對完善。
過渡期后的政策調整
銜接要求的調整:過渡期結束后,政府將根據綠色電力證書(綠證)市場和自愿減排市場(CCER)的運行情況,適時調整兩者對于深遠海海上風電、光熱發電項目的銜接要求。這意味著政府將根據市場反饋和實際效果,對相關政策進行必要的優化和完善。
政策調整方向:可能的調整方向包括進一步明確兩種減排機制之間的界限、優化減排量的計量與核查標準、加強市場監管與透明度等,以確保減排市場的公平、高效與可持續發展。
總結
這份通知體現了中國政府在推動可再生能源發展和溫室氣體減排方面的靈活性和前瞻性。通過設立過渡期并給予企業自主選擇權,政府既保障了新興項目的順利發展,又為后續政策調整留下了空間。同時,這也為其他國家和地區在應對氣候變化和推動綠色轉型方面提供了有益的參考和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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