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省能源局、農業農村廳聯合發布發布關于《山西省馭風行動助力鄉村振興工程總體方案》的通知】5月31日,山西省能源局、農業農村廳聯合發布發布關于《山西省馭風行動助力鄉村振興工程總體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主要目標,以市為單位,各市選取2~5個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較低的縣,建成一批就地就近開發利用的鄉村振興風電項目,每個市不超過20萬千瓦,每個縣不超過5萬千瓦,每個行政村不超過2萬千瓦,全省規劃下達鄉村振興風電項目規模200萬千瓦左右,力爭2026年底建成。
《方案》應明確風電項目實施規模、投資主體、收益分配方式及擬實現的村集體收益目標,原則上每個地市申報規模不超過20萬千瓦。各市能源主管部門按照省級下達的建設規模,組織實施鄉村振興風電項目建設,加快項目立項、環評等手續辦理,落實電網接入,盡快開工建設。
【解讀】
政策研究報告表明,這份《方案》主要聚焦于通過風電項目的開發利用,促進農村居民收入的增加,進而推動鄉村振興,以下是對該《方案》主要內容的解讀:
1、主要目標:
以市為單位,選取那些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較低的縣,進行風電項目的建設。
通過風電項目的實施,為當地村民提供就地就近的就業機會和收入來源。
2、項目實施規模:
每個市選取的縣中,風電項目的總規模不超過20萬千瓦。
每個縣的風電項目規模限制在5萬千瓦以內。
每個行政村的風電項目規模不超過2萬千瓦。
全省范圍內,鄉村振興風電項目的總規劃規模約為200萬千瓦。
3、實施與推進:
明確風電項目的實施規模、投資主體、收益分配方式,以及預期的村集體收益目標。
各市能源主管部門需按照省級下達的建設規模,組織風電項目的實施。
加快項目立項、環評等前期手續的辦理,確保項目的順利推進。
落實電網接入,保證風電項目產出的電力能夠順利并入電網。
力爭在2026年底前完成所有規劃項目的建設。
4、投資與收益:
投資主體需明確,可能是政府、企業或其他形式的合作。
收益分配方式應確保當地村民和村集體能夠從中獲得實質性的利益。
擬實現的村集體收益目標應具體、可行,并與村民的福祉緊密相連。
5、項目管理:
省級政府將負責總體規劃和指導,各市能源主管部門負責具體項目的組織實施。
項目實施過程中,應確保遵循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保障項目的質量和安全。
6、意義與影響:
該《方案》的實施,將有助于提升農村居民的收入水平,改善他們的生活條件。
通過風電項目的建設,還可以促進當地經濟的發展,增強鄉村的自主發展能力。
同時,這也是推動可再生能源利用、應對氣候變化的重要舉措。
綜上所述,這份《方案》為鄉村振興提供了新的思路和路徑,通過風電項目的開發利用,為農村地區的可持續發展注入了新的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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